吉木乃县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保护区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冰川水资源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