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保护区域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的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兴建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娱乐等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量、水质的活动。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