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保护区域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的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严格执行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冰川水资源保护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当兼顾上、下游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工作总体安排。禁止在吉木乃县水资源保护区乌勒昆乌拉斯特河沙尔梁水库饮水龙口、拉斯特河科克也木也尔红旗水库饮水龙口、塔斯特河塔斯特水库以南萨吾尔山区域从事水资源开发。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