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