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统计检查人员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且应当出示检查证件。不出示检查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