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制造、组装、销售和使用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船。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