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旅游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地区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优先选择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