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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条

有效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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