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第六十六条有效被判刑人移管回国后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诉,应当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