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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六十六条

有效

被判刑人移管回国后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诉,应当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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