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第一节 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第五十八条有效主管机关应当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外国请求派员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的,主管机关可以作出安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