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七章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第五十四条有效对于外国请求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可以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提出分享的请求。分享的数额或者比例,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与外国协商确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