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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二条

有效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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