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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有效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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