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三百零一条有效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三百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