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第二百九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百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