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编 执行第二百七十一条有效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百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