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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有效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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