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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有效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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