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三十条有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