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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有效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第二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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