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 侦查/第十节 侦查终结第一百五十六条有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