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 侦查/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第一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