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 侦查/第五节 搜查第一百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