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 侦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