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四条有效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