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