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已修改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