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