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