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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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