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