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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七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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