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