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