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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四条

有效

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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