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四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