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 康复第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