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