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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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