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