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第六十四条有效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