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五十四条有效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