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