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