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沿海路段和易受海水倒灌影响的地区,供电和供排水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防洪排涝要求。沿海路段的地下停车场或者下沉式建筑、设施的业主,应当设置符合防御风暴潮、暴雨需要的挡水设备。

住房城乡建设、供电和供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灾减灾要求制定沿海路段、地下停车场或者下沉式建筑的供电和供排水设施的建设标准,加强相关设施的监督检查,并将相关设施设计图纸、建设规模和设备的型号、数量等存档备案。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定期开展对挡水设备、供电和供排水设施的巡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