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的防台风活动。

本条例所称防台风活动,是指对台风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