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