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