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