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