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