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