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