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第十七条已修改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